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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让民警执法有根有据

  本报讯(通讯员  蒋友亲  杨文杰)日前,路桥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110”警情时,犯罪嫌疑人沈某手持菜刀挥舞并言语威胁。后治安大队根据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清晰视频展开调查,依法将沈某刑事拘留。

  据悉,公安分局把执法记录仪当作民警执法“护身符”,借助执法记录仪这一科技手段,提升民警现场执法取证能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公安分局统一规范使用标准,明确处置警情、巡逻盘查、现场纠违和搜查辨认扣押取证、群体性事件、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等八类情形,必须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到“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记录好执法现场民警的全程处警、执法言行以及相关人、事、物、地情况,确保源头执法行为涵盖到位,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记载。

  公安分局明确规定,执法视音频记录由原单位专管员按照内容标示保存期限后,在24小时内按照统一命名规则编号,统一文件格式先行保存。对有助未破案件侦查的、能固定转化为证据的、涉及群体性处置的、妨碍公务等记录,3日内上传至公安分局金盾视频库内存储,由指挥中心统一规范管理,各单位因执法办案需调取信息的,可随时申请调阅,实现信息共享融合,为情报研判提供强大数据。

  据悉,现场记录仪根据情况,采取公开或隐蔽方式进行,遇“对执勤民警执法行为有异议、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执法纠纷、执勤民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妨碍执勤民警正常执行公务”等四种情形,应明确告知当事人正在进行现场执法记录,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被录音录像,促其收敛不良举动。对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不实投诉,由执法规范化监督委员介入调查,通过回放记录还原处警流程、甄别查证,消除民警负面心理,鼓励民警大胆执法,为公正文明执法的民警撑腰,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此外,公安分局还对执法执勤中的暴力抗法和袭警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用好执法记录仪固定抗法证据,严格追究责任,避免事后抵赖。最近3个月,公安分局就依靠执法记录仪查清疑难阻碍、妨害公务案件3起,依法处罚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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