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一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致母子双亡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怀有身孕的妻子被丈夫送入医院时,被医院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由于情况紧急,医院启动应急绿色通道,同意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并组织多名医护人员待守,等患者家属签字后手术。在医护人员和其他家属苦求下,丈夫仍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而由于当时有“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规定,尽管医院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但悲剧已经不可避免。
大多数人认为,手术知情同意书是医生推脱责任的一种形式,是医生的免责书。其实不然,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医务科副科长褚江洪告诉记者,手术知情同意书首先是向病人解释病情和医生要怎么做,从行政管理角度讲,它是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一种法律形式,同时也是患者和患者家属行使同意权的一种法律形式。
医患双方彼此尊重
手术知情同意书涵盖了术前诊断、可选择的诊疗方案、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和风险、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拟实施手术名称、医患双方签字等方面的内容。
“术前沟通是手术前的必要环节,手术知情同意书从内容上肯定要满足患者做出选择所必须的信息。”褚江洪介绍说,基于这个标准,患者才能准确、及时、完整地了解术中、术后的风险以及对病人会产生哪些影响。当然,手术前,医生要与患者、患者家属进行沟通,详细地讲解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的内容,共同探讨具体需要实施哪一种诊疗方案。一定程度上讲,签字是医院对患者就医权的尊重,是患者对医生从业资质的认可,需要医患双方互相信任。
医学是一门科学,由于科学的探索性,还有许多未被认识的领域,每个人对科学的认识也都不一样,医学在进步,但再进步的医学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褚江洪认为,一份简单的告知书并不是医生的免责书,更多意义上来说,是对医生的约束。
术前拒绝签字的案例在路桥医院很少发生,而拒绝签字的患者家属大多以为术前签字是医院的霸王条款,任医生如何苦口婆心,坚持不签。医患双方在告知的认可方面存在着问题,如何缓解这一情况呢?“还是那两个字——尊重。”褚江洪再次强调,“患者对医生的尊重,医生对患者、对疾病本身的尊重。”他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原则,不论患者或患者家属有没有对同意书签字,当病人需要急救的时候,医生应该施以援手。另一方面,患者或患者家属不能因为害怕未知的风险而拒绝签字。
随时随地无隐瞒
患者在就医时,告知是医生的义务,也是患者的权力。
有时,医生在尊重患者(家属)的情况下会做保护性地不告知,“比如说,恶性肿瘤,有些家属会要求我们不要告诉患者。或者,患者得知病情后要求不要告诉家人。”褚江洪说,这种要求不告知的情况很多,医生在大多数情况下会答应。
如没有特殊要求,告知是随时随地的。病情进展需要第一时间告知患者,让患者及时了解情况,减少不安的心理。
由于医学的不确定性,手术时,经常会出现手术前未预知的情况。此时,手术室内的医护人员会随时告知等候在外面的家属手术中出现的情况。
“手术方案在手术前都是定了的,要是手术中有情况告知家属,会不会引起家属的恐慌?”记者问。“不会,这反而是缓解恐慌的方法。患者进了手术室后,如果原本计划是一个小时,手术中出现了突发情况,手术时间延长,等候在手术室外的家属肯定很紧张。这时,有医生告知其手术时都做了什么、发生了什么、或变更了治疗方案,家属内心会稍微缓和一点。”
对于“告知”而出现的医疗纠纷,褚江洪表示很是无奈,“患者选择医生说明是对医生还是信任的,医生的出发点都是极其想给病人一个完美的治疗方案。患者的感谢是医生成就感的最大来源,医治成功的案例大大高于失败的案例。医患之间的沟通要基于信任,而不是互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