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生周刊·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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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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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无回的电动车

  本报讯(记者  金珍娇  通讯员  蔡静君)顾客来店里批发购买商品,谈妥价格后,因为身上没有足够现金,而店里又不提供刷卡服务,这时顾客如果开口借辆电动车去附近银行取钱,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店主会为了尽快促成生意,想都不想就答应。

  然而,恰恰有些人就利用这种情景和店主的心态,频频以“明借实骗”的手段诈骗电动车辆。

  “是不是在第二排靠右边的这一家?好的好的,我找到了。”8月中旬的一个午后,路桥石先生正一个人看店时,进来一打扮讲究的男子。该男子一挂电话就和石先生表明自己需要进一批货,并表示妻子是店里的老顾客,此番是妻子特意交代来店里购买的。

  看着男子很熟络的样子,石先生也就相信了。双方很快就谈好了价格,付钱的时候男子询问能否刷卡,当石先生表示不能时,男子很“为难”地表示自己身上现金不够,问石先生能否借一下电动车去附近银行取钱。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男子还留下手机号码和一张银行卡。

  石先生觉得做生意借个车是常有的事,加上都是老生意了,于是,就大方地把车钥匙给了男子。却不想,车子这一借就再也没回来,等再拨打男子留下的手机号码,刚才还通的电话也早已是关机状态。

  “都是本地人,走的时候还留下‘抵押物’,谁能想到他是个骗子呢?”在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子后,石先生后悔不已,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后,路桥派出所刑侦组的民警们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同类案件进行串并,并通过走访和视频监控的反复勘查,于9月初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被路桥警方刑事拘留。

  据警方表示,这类不法分子专门针对门前有停放电动车,且只有一人在看管的沿街商铺、市场摊位,利用店家为抓住“大生意”而对本地人(或操本地口音者)放松警惕的心理实施诈骗。在此,本报也提醒市民,生意固然重要,但在交易过程中,还是得多长个心眼。遇到顾客有借车、借手机等涉及财物的,或找人一同前往,或拒绝外借,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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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无回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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