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生周刊·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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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9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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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

  8月7日晚上,记者一位姓余的朋友驾车经过大光明电影院门口时,车的后视镜不小心蹭到了一位男青年的手臂。结果被那个青年和其朋友拦车不让走,并非得上余的车。在拥挤的电影院门口,余担心造成交通拥堵,就无奈同意这两人上车。

  男青年先是说手臂疼,一定要去医院,余于是驾车去医院。半路上,他们提出就近去药店买点药好了,余也答应了,去买了53元的跌打损伤药,余主动付钱。再后来,手臂疼的朋友接到一电话,他在电话里跟对方说,朋友手臂被蹭了,手机掉地上,屏幕碎了。此时,余才知道手机屏幕碎了这件事。事情的最后,是余付了1000元给他们。他们是这么解释这1000元钱的:“一个诺基亚的手机值800元,你也别和我计较200元了,凑个1000元算了,大家都省心。”上了一天班,疲惫不堪的余实在不想耗下去了,就这样掏了1053元。

  (庄向娟)

  微评:我断定这几个肯定是碰瓷的,能砸核桃能当砖头女士走夜路必备防狼器的诺基亚怎么可能一掉地上就碎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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