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本报热线电话响起。电话那头,安徽籍在路桥务工的王福利称,他工作时受了伤,这天本该换药,但因为之前言语上起过冲突,老板没接他电话,此外,他也想就受伤这件事寻求记者帮助。
次日上午,记者第一次见到王福利,也听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012年12月19日,王福利和往常一样上工,一个不小心,他碰倒了兑了油漆和松香水的混合物,凑巧的是,不远处切割机作业时溅出的火花沾到了这易燃的混合物,一下子着了火。王福利见状,立刻上前灭火,待遮挡住大桶松香水之后他才发现自己的鞋、裤脚因为沾有松香水,已烧着。
慌乱中灭火后,他的老板立刻把他送到路北街道银安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烧伤处理。当时,王福利的脚背、脚趾都被烧得起了泡。两天后,他觉得痛得受不了,就要求老板继续带他治疗。此后,他开始挂针,但效果甚微,且脚肿反而了。因为担心脚伤的严重性,十天后,王福利向老板提出去大医院,老板同意了。
接下来的时间,王福利经常在老板的陪同下到博爱医院烧伤科看病,这些日子里,他挂针、换药、复查的医药费均由老板垫付。慢慢地,他的脚伤好了些,创面也在恢复和缩小。王福利说,直到1月20日之前,他都觉得老板真的不错。
“最近我想回老家了,就找老板把我的生活费和误工费算给我。”王福利突然提出这个要求,让此前耐心的老板有些不高兴,也正是在王福利提要求后,老板才在那天没接他的电话。
“他此前答应过给我每天30元的生活费。但应该不止这些吧,耽误我那么多天的工作,接下来我还得修养些日子……”王福利自己不懂法律,但他觉得可以找记者帮助自己,也想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鉴于王福利未与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帮忙记者咨询了区人劳局社会保障科主要负责人陈方华。陈方华告诉记者,按照工伤相关条例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王福利可得到2700元左右的薪金,但具体数字需其与工作单位协商后才可定,且王福利的情况并未构成伤残等级。
在帮忙记者、人劳局的沟通下,王福利所在单位同意支付王福利27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为其报销当天所持自费部分的医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