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几天就是国际艾滋病日。而就在这几天,一则新闻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天津一名艾滋病肺癌患者在被多家医院“拒绝治疗”之后,最终自行修改病例,在一家三甲医院完成了手术。此消息一出,这些拒绝收治病人的医院和医生们一下子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众多卫道士以道德名义口诛笔伐的对象。
笔者之所以这么说,并非为这些医院和医生开脱。因为笔者了解到,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因职业暴露而感染的风险。据了解,每年因职业暴露而接触艾滋病毒的案例就高达好几百例。譬如,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的产妇来到医院就已是临盆状态,来不及作相关检查就要到产房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医生或者助产士会存在大量直接与病人血液接触的机会。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产妇的血液溅到医护人员的眼睛里就经常会发生。虽然事后发生职业暴露的医护人员都会作及时的病毒阻断,但要是这名产妇是艾滋病患者,这些医护人员是无法保证百分百避免被传染的。
而在国外,医护人员因为职业暴露已经成为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人群。可以想象,如果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医院或医生在得知病人感染艾滋病毒时,难免会产生惊慌失措的情绪,拒绝收治可能是一种本能反应。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职业保护条例,对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毒给予相关的赔偿和保障。而本文开头所说的案例,恰恰说明了我国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存在的漏洞和欠缺。
笔者记得有哲人说过,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谩骂和发泄愤怒总是最为简单的方式。我们总是习惯于站在道德高地对某些人和事大加指责鞭笞,却从没有想过这样的要求如果换成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前社会上充满了对艾滋病人的歧视,由此对艾滋病人造成了不公平的“道德绑架”。现在我们又以保护艾滋病人权益的名义,对医护人员造成新的“道德绑架”。孔夫子早就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这些批评者扪心自问:如果是你自己,你会在缺乏职业保护的情况下作出怎样的选择?
解决问题之道在于对事不对人。一方面我们的媒体在报道此类事情时,不应采取哗众取宠博人眼球的态度,而另一方面,应该开展充分地讨论,从而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措施来保障病人和医护人员双方的权益,使得艾滋病人的救治得以纳入一个正常化的轨道。在这件事情之后,我们国家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应对可圈可点,可对于医护人员的保护却依然没有见到太多动作,这不能不说是遗憾。而其实我们谁都不是“圣人”,也就不要随随便便高高在上“绑架他人”。因为如果我们习惯于这样做,说不定这样的“绑架”就会落到你自己的头上,到时候个中滋味,还是由你自己品尝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