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于两个月前花3600元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由于前段时间网络上曝光了苹果手机市场比较杂乱,充斥着大量翻新机,李先生怕自己也遇到这种情况,便长了个心眼,在购买手机时,让经销商在发票上注明了串号和行货等字样。这几天,由于手机出现问题,李先生便把手机送到了苹果手机特约维修点去维修,出乎意料的是,维修人员告知该苹果手机不是原装机,并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李先生随即与经销商进行协调,但无果。
于是,李先生找到12315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先生认为自己当时购买手机时已经再三说明要买正品行货,现在又出现这种情况,完全是经销商有意欺骗,应该退一赔一并补偿误工费、车旅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一万元。而经销商蒋某坚持该苹果手机自己并没有改装过,只愿意予以退货或是更换新手机。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查看蒋某的进货台账及相关渠道,但蒋某多次推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认为李先生提供了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属于无过错方,而经销商蒋某没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法保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最后双方经协商:由蒋某退一赔一,并补偿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7500元。
12315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经销商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采用正规的进货渠道,这不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