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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1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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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垃圾 行政拘留五天

  本报讯 (记 者  杨 阳)4月7日下午,黄建华因违法露天焚烧垃圾、扰乱社会秩序,被峰江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记者了解到,下一阶段,峰江派出所将重拳整治违法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黄建华是临海市桃渚镇人,在峰江街道十份村某电动机加工店上班。4月6日下午,黄建华发现店门口有一堆垃圾,里面有塑料袋、快餐盒、带机油的废布及一些废旧手套等。因为懒得处理,黄建华就一把火直接将这些垃圾露天焚烧。由于垃圾不容易燃烧,他还加了一些竹片,虽然火势不大,但浓烟滚滚,臭气冲天,严重影响了邻近的104国道过往车辆视线和周边居民生活。 

  不过刚烧了三分钟,就被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发现,监察人员立即制止了这起违法露天焚烧行为,黄建华也被峰江派出所民警带走询问。 

  记者从峰江派出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黄建华扰乱社会秩序,峰江派出所对他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峰江派出所所长李灵平表示,目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峰江街道环境整治工作,露天焚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下一阶段,峰江派出所将重点整治露天焚烧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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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路桥一版要闻01露天焚烧垃圾 行政拘留五天 2011-04-11 2 2011年04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