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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遇“只换不修” 留下凭证好维权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沈雨露 通讯员  徐健灵)近日,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了一台2000多元的烤箱,在购买时选择了签订“只换不修”条款。但是,在使用烤箱过程中出现故障且经过多次维修却不能正常使用,于是要求商家按照“只换不修”条款更换新的烤箱,然而商家一直未答复。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组织调解。商家表示,该烤箱已经进行过一次维修,维修后再次出现故障,要求消费者与售后再次联系确认维修事宜,但对于消费者所说的购买时签订“只换不修”的条款予以否认。但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其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只换不修”条款截图,经过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换机,双方达成和解。

  “本案中,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提供了‘只换不修’的条款选项,消费者购物的同时选择了该选项,视为双方签订了售后合同。在双方就维修事项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合同办事,履行‘只换不修’的承诺。”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网购,但在网上购物时要慎选购物网站,应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确保网购安全。同时记得保留消费凭证,方便维权投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客服网络平台发起维权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等投诉维权。”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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