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个人建房在审批过程中不断暴露出报批资料不全、建筑立面不统一、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个人建房有序推进,规划管理处决定从规范审批流程着手,对全区村民建房审批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据悉,该处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民建房审查程序进行了分类规范,即从在城市或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在城市或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建房、原已审批需局部调整的村民建房这三类进行程序规范,并明确文本名称、文本内容、上报主体、审批流程、公示时间及审批资料等。
同时,对农民个人建房也提出了设计要求,立地式村民建房单体建筑必须符合区里的《立地式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求》,而建筑形式一律从《路桥区农房标准图集》中选取。当然,各镇(街道)或村委会新设计的建筑立面形式也可以纳入图集,一直保持图集的动态更新。
此外,各镇(街道)也会落实专人负责农民个人建房的办理,确保服务农民建房快速办批,让广大农民早日住上舒适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