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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阶段性下浮

  本报讯(记者 梁 佳)“虽然是少缴一个月,但每人少缴193.52元,对一些企业来说也是减少了开支。”近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省统一部署,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我区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其中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本次临时性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的企业范围是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部分工业企业。经审核,我区共有6418家企业符合临时性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规定,将给予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额度的缴费比例下浮,并采取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2016年7月份执行。

  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款所属期),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降为1%,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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