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遗失刘云芳土地使用权证一本,土地坐落:路桥区路北街道刚泰艺鼎广场B座住宅楼3002室,地籍编号:511-112-767(35),图号:64.00-86.75,使用权面积:12.43平方米,证号:路国用2009第02559号,声明作废。
●遗失林珍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本,证号:332623580125394,声明作废。
●遗失林继友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332603196601304577,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