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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 无理信访 获刑一年三个月

  本报讯(记者  阮王琦  通讯员  苏锦民)4月1日上午,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非正常进京上访人员王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王某某是路桥人,她的丈夫是上海人。2014年至2016年3月期间,因对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其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安置房质量问题所作的处理意见不服,产生了上访的念头。

  她不记得自己上访过多少次,但是每次都因非法上访被遣送。2015年2月2日,她因非法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5日。随后,她又多次到中南海等敏感地段闹访,被认定为无理信访。之后,王某某仍于2015年4月至2016年春节前后,多次到北京朝阳区联合国开发署及中南海附近等北京重点区域和敏感部门起哄闹事,并于2016年3月5日被北京警方查获。

  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目无法纪,在信访事项被认定为无理信访,经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门起哄闹访,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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