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关于“河南救人溺亡大学生”的新闻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被救儿童的家长害怕承担责任,于是教唆小孩说谎,她的自私和冷漠令人寒心。幸好,在公安部门的调查下,在舆论的压力下,落水儿童母亲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因为害怕担责任,教小孩说了谎话。事已至此,总算是还救人英雄孟瑞鹏一个清白了。
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令人敬佩,社会各界也会纷纷献来爱心,舍己救人者也切实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但是,由于这种关怀和关爱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令一些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致伤致残者,不但自己的生活失去了保障,还拖累了家人,只好“流血又流泪”。这不仅寒了英雄的心,影响了社会和谐,更严重阻碍了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精神的发扬光大。
回顾这几年的新闻报道,关于“知恩不报”甚至忘恩负义的事时有发生,好人难当的尴尬带来了让人痛心的后果。而且,令人失望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诬告者受到法律处罚,仅是道德上的谴责,且大多销声匿迹。
笔者认为,知恩不报的后果不仅仅与个别人道德失准的社会现实有关,更与这个社会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法规缺失有关。因此,应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被救助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让那些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及其家人的生活得到良好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见义勇为者成为悲剧主角的可能性,才能激励更多公民见义勇为。
还英雄公道,不仅需要公众的围观和正义感,更需要执法者的负责和专业。不让任何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寒心,这才是正义与良善不断喷涌的源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