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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啸凯:寄往你户籍地址的《行政复议案件通知书》因迁移新址不明被退回,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徐军不服台州市路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路工商处字〔2014〕第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路桥区法制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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