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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股权转让个税新规实施

  本报讯(通讯员 彭小林 张璐)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股权转让新规自1月1日起实施。

  据悉,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抵偿债务;其他转移行为。以上七种情形,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新规还规定,证券交易所得税暂免征收。此外,新规在原来规定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补充完善。

  目前,路桥地方税务局充分利用办税大厅公告宣传栏、税企通软件、短信平台等媒体向纳税人发布这一最新政策,并组织了相关执法人员学习新规,确保新规旧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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