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再优惠

  本报讯(通讯员  彭小林  张 璐)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发布补充通知,扩大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范围,在限额内依次减免的税费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费。

  据悉,新优惠政策对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限额内依次减免的税费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对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年内予以定额每人每年6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每户每年9600元,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次税收优惠扩面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2013年10月23日发布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进行补充。

  新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吸纳退役士兵,也有利于退休士兵自主创业。目前,地税系统已积极告知各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助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经济
   第03版:综合
   第04版:综合
   第05版:新闻周刊
   第06版:新闻周刊·城事
   第07版:新闻周刊·百态
   第08版:新闻周刊·广告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再优惠
拔危险引线 灭隐患火星
图片新闻
石浜村后罗区块完成拆违
司法局助力“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