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要求,交警大队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在城区主要道路合理布设检查站点,科学投入执勤警力,有针对性地查处“黄标车”闯禁违法行为。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限行通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过渡阶段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以劝告、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引导提前淘汰;超过过渡期再次违反禁行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罚。对“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整治期间,大队还依托科技手段,每日更新“黄标车”数据,导入现场拦截仪,启用“黄标车”限行抓拍功能,提升“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精确打击能力,并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尾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宣传政府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等规定,引导、提示有车单位和个人自觉配合禁行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