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新要求,区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要求,全面梳理了2005年以来参与的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共梳理出161个议事协调机构文件,并提出了初步清理方案。方案遵循4条原则,即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已保留的全部保留、省市区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清理方案报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后,以通报形式告知全区各级各部门,促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据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突出主业、强化主责的重要举措,在此次清理调整中,区纪委监察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传达学习“三转”工作要求,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主业、主责、主力转到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上来,坚决纠正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切实发挥“再监督”作用,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中心和大局服务并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