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该局梳理出有关节能减排、节水治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抽调专人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相关企业进行宣传,促进企业提高节水节能的环保意识与转型升级的主动性。
据悉,目前与水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利用江河(渠)道淤泥、淤沙生产的建材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据了解,2013年全区有2家从事污水处理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496.82万元,另有3家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233.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