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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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4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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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齐助力
“五水共治”攻坚战

  本报讯(通讯员  方成  洪媛)“五水共治”攻坚战正在全区上下如火如荼地开展,做好治水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如何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主动参与到“五水共治”行动中来?围绕这一问题,国税局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助力“五水共治”。

  日前,该局梳理出有关节能减排、节水治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抽调专人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相关企业进行宣传,促进企业提高节水节能的环保意识与转型升级的主动性。

  据悉,目前与水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利用江河(渠)道淤泥、淤沙生产的建材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据了解,2013年全区有2家从事污水处理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496.82万元,另有3家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23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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