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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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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桥分局在2012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进行了登记并妥善保管。因当事人难以查明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有物品电子称36个、煤气瓶57瓶、三轮车48辆不能及时进行处理。现依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处理。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路桥区三角陈大楼308 联系电话:82516819 联系人:小郑 特此公告。 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桥分局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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