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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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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通行证公私有别
从元旦起,因公的免费,因私的不变

  本报讯  (通讯员  蒋友亲)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发布通知:2013年1月1日起,将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

  为此,12月25日上午,笔者专门采访了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徐敏君。徐敏君介绍说,《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与市民平时使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系两种证件,两者的签发部门也完全不一样,前者由政府机关外事部门签发,后者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前者属于财政部网站发布的免费项目范围,后者并非列入此次的免费范畴。

  为便于市民区分2种证件的不同之处,笔者也专门作了相关了解。当前,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地区有因公和因私之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颁发给因公务出访事项需要赴港澳的申请人,受理的部门为当地政府的外事办公室;而《往来港澳通行证》是颁发给因商务、旅游等私事往来港澳的申请人,受理部门为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据路桥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孙端飞介绍,目前市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工本费是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短期多次签注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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