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周刊·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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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4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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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话说

  陈正观(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

  现在盗窃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实施盗窃行为,却不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迎接他的将是牢狱之灾。

  在本案中,王攀接连犯下盗窃罪,即使受到过法律的制裁,仍不能痛改前非。在2010年,又伙同他人一起作案,实施盗窃行为。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和认定累犯的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王攀的行为已经构成累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从重处罚。

  作为律师,需要提醒市民,在法律面前任何违法行为,抱有侥幸的心理都可能会铸成大错,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劳作才能带来真正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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