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周刊·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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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4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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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一年多他又犯下盗窃罪

  □本报记者  周艳芬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王攀却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来实现自己的富裕生活。

  王攀出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只有小学文化水平,曾“二进宫”的他在2010年的初始刑满释放,出狱后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只能靠拉人力黄包车度日,沉重的体力活和看不到头的苦日子,让王攀消极起来。渐渐地,王攀又开始在社会上混日子,“反正已经入狱那么多次了,但说不定再偷一次我就能飞黄腾达”,这样的想法在王攀心里慢慢萌生。

  当遇到同样因盗窃几度入狱的李辉后,王攀便开始了“重操旧业”。第一次偷窃还算顺利,李辉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打开房门入房偷窃,王攀在外面放哨,只见李辉一手拎个煤气瓶,一手拎个电饭锅走出来,“真倒霉,盗的是厨房,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两人便一人拎着煤气瓶,一人提着电饭煲各自回家了。

  “难得”的一次作案收获却这么小,让王攀不淡定了,接下来的五天里,王攀一边侦查,一边准备作案工具,决定要搞一次大的“行动”。一切准备妥当后,王攀与李辉开始第二次偷窃。在几天的侦查中,王攀发现一处仓库有很多摩托车化油器,而且人流量少,是个下手的好地方,但由于化油器不好搬,于是便借来朋友的三轮车。

  凌晨一时,王攀开车着载李辉来到仓库外面,两人合力用撬棍将卷帘门撬开后,便飞快地将仓库里化油器往车上搬,装了大概十几箱后,车子装满了,李辉先将车子开走卸货,王攀留守仓库,待李辉开着三轮车折回来,两人再继续装化油器,等到装第三车的时候,正好有人经过,两人仓皇地逃走。

  之后,李辉在销赃的途中被警方发现,并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刚重获自由的王攀也因此再度入狱,不知道这一次的再度入狱,能否让王攀知道悔改。

  法院审理认为,王攀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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