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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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8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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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通讯员  王多思)新修订后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区运管部门根据新规内容的变化,针对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不同的行业特征,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培训工作。

  新条例“新”在哪里?据了解,新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在原有《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根据交通部门燃油税费改革后调整的道路运输管理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大部制改革调整管理范围并着眼于综合运输体系构建。该条例共分六章八十二条,并明确道路运输经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和汽车租赁经营。

  此外,新条例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已取得的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作出了新的规定。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道路运输管理方式转变和行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强调公共交通资源的公开公平公正配置,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鼓励交通物流行业发展、推广先进道路运输方式、创建道路运输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的和谐用工关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水平。新道条适应当前本省道路运输行业形势的发展需要,符合道路运输的发展方向,并将积极引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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