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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8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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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化”解计生管理症结
——路北推行计生村规民约化管理

  □本报通讯员  陈伟民

  这几年,路北街道赵王村没有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为村民们都知道超生的代价太大。通过村规民约推动实现由“要我计划生育”向“我要计划生育”的转变,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一方式也在该街道其它各村推广。

  利益捆绑推进民治

  还权于民,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引导广大育龄夫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这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容。

  路北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虽然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但许多农民群众并不了解政策内容,另一方面有的人抱有侥幸心理,超生难题较难解决。近年来,街道计生部门转换工作思路,通过与各村沟通,以制订村规民约来强化计生管理,扭转了被动局面。”

  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明确规定每个育龄妇女需按时参加街道组织的每年两次“三查”妇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三查”妇检的,取消该户及其父母当年村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包括村居统一支付的农医保等村民福利待遇。

  “以前,妇检喊破嗓子也来不齐,现在一个电话通知就行。”洋叶村干部这样评价制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后农村计生工作的新气象。

  超生之前先算账

  “村规民约把现实利益摆在眼前,这比照本宣科地讲法规强多了。”街道计生办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路北各村发展较快,各村经济也被带动起来,村规民约的约束力也就显得更强了。

  各村结合各自实际纳入利益导向政策,突出重奖和重罚,制订了详细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措施。如各村规定,对主动实行上环、结扎的对象分发3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奖励,提高计生家庭经济利益;对特困户、老年村民每季定期定额发放生育关怀“尊老金”,保证计生家庭基本生活。同时设立村特困基金保底基金,用于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补助。

  管淋村在去年曾出现过一例计划外怀孕,鉴于该村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有相应的处罚约定,该育龄妇女仔细权衡利弊后,最终主动配合村计生服务员工作,自觉接受计生手术。

  小村规作用意义大

  过去,为了多分红,有些村民故意外出躲避计划生育,抢生、多生现象时有发生。赵王村党支部书记陈杰友表示,实现计生村规民约化管理后,村里的违法生育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村规民约明确,可以在集体分红、子女就学补助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优先和照顾,这让计生家庭利益得到保障,让遵守计划生育的家庭有地位、有荣誉,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也就得到提高。

  赵王村是较早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村,该村多年来一直实行对违反计生政策、多生一胎及以上的夫妇,取消该户10年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村优惠政策待遇及14年建房安排,并收取社会资源补偿费10—15万元不等。于是,赵王村多年未出现违法生育,并多次荣获“台州市人口集体荣誉奖”、“台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村”、台州市及路桥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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