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相关部门详细介绍了今年的招生政策,传发了《关于实施201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2]62号)、《关于实施路桥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路教教[2012]37号)等文件。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工作。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起,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区人民教育基金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为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订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协商学校的招生工作。如有未按相关入学政策和程序,擅自招生的;或未经同意,擅自扩大招生计划的;或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入学考试的;或拒收连区内符合入学条件学生的;或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物品的;或擅自以重点班或实验班等名义招生的;或其他应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追究中小学校长、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