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2012年“企业服务年”工作意见精神,企业注册科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优化发展环境,放宽投资主体资格,在现行公司法未对公司股东的行为能力作限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未成年人作为股东投资公司制企业,其股东权利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为保证该未成年人顺利入股公司股东,窗口第一时间确定资深业务骨干介入行政指导,及时制定相关操作程序,为企业量身定做服务内容,将服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