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会让对面的会车司机产生‘视觉致盲’现象,眼睛遭受强光刺激后,驾驶员的判断力会下降,而且车前10米很难看清路况,极易引发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蓬街中队指导员施雪轩表示,滥用远光灯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在蓬街中队当晚的设卡行动中,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轿车迎面疾驰而来,经过卡口时驾驶员也丝毫没有换灯的意思,交警随即对其进行拦停并向他说明了滥用远光灯的危害。随后,交警依法对这名驾驶员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为了让违法司机意识到远光灯的危害,交警部门还特意安排了远光灯“深度体验”项目,让违法司机站在车前几米感受远光灯的威力。“远光灯开启的时候,我的眼睛都睁不开了,以后我一定不会再乱开远光灯了。”2分钟后,该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施雪轩介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一些驾驶员习惯了开远光灯,只顾看清自己的路而无暇顾及别人的感受,也有些初学者刚学会开车,还不熟悉远近光灯的调节和使用,还有一些驾驶员是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而乱开远光灯,这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开展滥用远光灯整治工作,实行常态严管,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施雪轩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