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表示,销售合同的单据上标明1万元为定金,不会退还,但可以作为购买该店其他商品的费用。对于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要求卓女士支付1万元订金和不满意随时退款的要求和承诺予以否认,认为是双方在销售过程中的理解偏差。
“在这个案件中,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比较规范,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销售人员作为该店的员工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服务的介绍、承诺,对消费者的询问答复,应视为该店经营者的行为。”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说,因此本案1万元“订金”变“定金”,涉嫌欺诈行为。商家不履行推销过程中承诺的“不满意可随时退款”事项,应视为失信行为。经过多次调解,商家最终退还卓女士1万元。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看清是订金还是定金。同时记得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与商家联系协商,协商不下时可向消保委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