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琴云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涉及的妇女儿童工作内容,即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分别宣讲了《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等内容。
台上有理有据,台下仔细聆听,而且还时不时地与主讲者进行互动,把自己碰到的相关疑惑及时向主讲者提出来。
法律知识问答
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微店怎么分?
刘先生:周女士辞职后注册了一家微店,代理了一个内衣品牌。由于她擅长经营,微店效益很好,生意越做越大,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件订单。此时,周女士觉得一个人无法应付日常工作,于是就让丈夫蒋先生办了辞职手续,给她当帮手。最近,两人打算离婚。
如今,这家微店已经初具规模,每月的利润用来还房贷和生活支出,也算是夫妻俩生活收入的唯一来源。蒋先生提出把微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周女士认为该店是她一手做起来的,与蒋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分割。如果真的离婚,该微店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答:微店是最近几年兴起来的一种网络平台,属于网店。而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在网络空间中是有“价值”的,有的还能“交易”,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所以,《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有规定的。”
既然法律已经作出规定,那么,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是一项民事权利,且属于一种新型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包括三方面:一是网络店铺进货,即库存;二是买家所支付的货款;三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比如商业信誉、客户资源、好评率等。
综上所述,这家微店是由周女士和蒋先生夫妻共同开办和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在分割时,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财产的分割与一般财产分割没有什么区别。但第三项微店的处理比较特殊。由于目前存在着淘宝“店铺不得转让”的规则,所以,在实际分割这类网络虚拟财产时,双方可参照网络查询价值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取得微店的一方,按照双方所协商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分居期间,妻子因病负债丈夫应共同承担吗?
苗女士:一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考虑到孩子正在上高中,不想影响其学业,遂口头约定:暂时分居,等孩子高考完再办理离婚手续;除因与孩子团聚或确实对外需要,彼此互不来往、互不干涉。期间,我身患重病入院治疗,在耗尽积蓄后,还向他人借款9万元用于医治。现我与丈夫决定去办理离婚登记,请问,我能否以9万元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丈夫共同承担?
答:9万元借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丈夫有责任分担。一方面,分居只是个人安排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故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彼此仍然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鉴于分居期间你俩仍是合法夫妻,你丈夫有对身患重病的你进行扶养的义务。在其没有给付医疗费,而由你借钱治病的情况下,该笔借款应当视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而该条第2款还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仅界定为:(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显然本案情形并不在其列,也正因为如此,9万元借款当属夫妻共同债务,你丈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俞为鹏 提供)
以案说法
爷爷的遗产留给孙子,
是遗嘱还是遗赠?
【案情】:
李先生的爷爷有2个儿子,老大系李先生的父亲,5年前因公死亡,之后,李先生一直和爷爷一起生活。2015年下半年,爷爷因身体状况不好,因此自书立遗嘱将名下的一套房屋归李先生所有。立好遗嘱后,爷爷将该遗嘱直接交给了李先生。
现爷爷病故半年多了,李先生准备按遗嘱继承办理过户手续,但其叔叔认为李先生获得的是遗赠而非遗嘱,说他未在2个月内表示接受,应视为拒绝,无权继承该房屋。
【律师解答】:
遗嘱和遗赠有区别,通俗地讲,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的叫做遗嘱,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叫做遗赠。本案中,李先生的父亲早于爷爷去世,李先生属于代位继承人,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李先生就取代了父亲的身份,享有对爷爷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权,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因此爷爷将财产留给李先生属于遗嘱而非遗赠,是不需要在2个月内表示接受的。假设李先生的父亲是在爷爷去世之后去世的,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同样是爷爷将财产遗留给李先生,结果却截然相反。因为爷爷去世后父亲再去世的,此时按法律规定孙子女并非是法定继承人,那么遗留给孙子女的就属于遗赠,依照法律规定被遗赠人未在2个月内表示接受的视为拒绝,那么爷爷的财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俞为鹏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