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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电动车综合整治“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一、驾驶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一律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二、驾乘二、三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三、酒后驾驶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四、对电动车在居住出租房和企业宿舍内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对车主建立黑名单制度,再次违反的,一律参照上述条款从重处罚。

  五、对居住出租房内电动车停放区域未经防火硬隔离,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责任人罚款并处拘留。

  六、凡因电动车引发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的,一律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对符合上述情形且二轮电动车未办理E防盗备案的,一律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并对责任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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