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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能认定为工伤吗?

  范小姐:我们企业员工不多,一旦有人请假,人手便会非常紧张,做起事来往往很疲惫,曾经就发生过员工因过劳促使心脏病突发被紧急送医的情况。现在,公司还经常派人暗访我们的服务质量,稍有差错就要扣奖金,为了不降低工作标准,大家更加紧张和忙碌。像这样紧张工作,万一发生过劳死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过劳死”一般是指因长时间紧张工作导致过度疲劳而引发死亡。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过劳”引发一定的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过劳死亡,符合一定的条件还是可以视为工伤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二是突发疾病死亡;三是当场没有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必须与外力伤害相区别,包括即使员工死亡后果与其工作压力等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在上述限定范围之内,还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换而言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外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二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也不能视同为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管是什么原因、什么疾病,哪怕没有过劳,都可以视为工伤;但过劳导致身体疾患或疾患加重,不能认定为工伤。

  (俞为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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