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落实上级部门通知精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地税局就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月销售收入或月营业收入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籍以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正常生产、发展生产。
近年来,地税局在坚持税费应收尽收、落实国家政策优惠蓄养税源之间努力做好平衡,依靠地税征管信息化平台强化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监管,每年对符合产业政策且在减免目录中符合条件的例如高新企业、大宗贸易企业、安置残疾人企业、困难企业等类型企业兑现减免优惠,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此外,该局还针对产业特点和特定的经济环境因素,及时落实临时性减免优惠政策。例如,2013年对所有外贸企业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2014年,对首批由小微企业升格为规模企业的46家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