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区委常委会同意,现将《路桥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实事项目圆满完成。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办公室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