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想过,如果街头巷尾的垃圾桶和环卫工人同时消失,一个星期之后,你将会身处何种环境?到底是会垃圾围城、蚊蝇肆虐,还是会恶臭四溢?
但事实上,很少有人会去想这些画面,如同觉得水、食物不会从生活中消失一样。也或许正因为这种“不可能”存在的想象,致使街头的垃圾桶被人无视,遭人破坏,命途多舛。
就在不久前,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一个关于垃圾桶坎坷“命运”的故事,而它所经历的被烧毁、被甩、被踢……只因放的位置“不对”。
8月13日,15时,珠光街(北)。太阳炙烤着大地,走在路上,一股股热浪迎面袭来,令人难以忍受。环卫工人老何一手拿着扫帚、一手拿着簸箕正在清扫路面。从珠光街与腾达路交叉的路口往北,一直到路桥与椒江洪家交界的那座小桥为止,都是他负责的路段。
老何从事环卫工人这份职业已经有不少年头了,但他是在今年蛇年春节后才被分配到这一路段,之前,他都在黄石公园附近清扫。虽然干的是同一份工作,但对他来说,还是去年扫大街来得开心些。
“第一次被人骂,对方很凶。”老何说。因为一只垃圾桶的放置问题,老何着实挨了一顿骂,而且还是莫名其妙、有苦难言的一顿骂。
一家饮食店和一家小超市两隔壁,因为谁也不同意垃圾桶放置的位置,不仅垃圾桶成了出气包,环卫工人老何也无辜“受灾”。到底怎么回事?
莫名的一场火
刚接手珠光街(北)这段路面清扫工作的老何发现,有一只垃圾桶的位置放置得有些问题。它被搁置在马路中间绿化带的一处转弯处。因为道路并不宽阔,来往车辆也比较多,这只垃圾桶不仅有些妨碍交通,而且一些司机不注意,经常将垃圾桶撞翻掉。此外,对于他的工作而言,经常穿马路倒垃圾,也有些不便。
与此同时,老何发现,就在这只垃圾桶被搁置的位置对面,人行道下方有一个已经不大明显的放置垃圾桶的标志。于是,老何就向负责对面马路的环卫工人老陈打听。原来,这只放置有些问题的垃圾桶原本的位置是在人行道下方这个地方。
“这才对嘛,这一排的垃圾桶都放置在这样的位置。”老何说道。
于是,老何就“自作主张”将垃圾桶安置回原位。没想到,问题来了。这只垃圾桶所处的位置在一家饮食店和一家小超市的中间,稍微靠近饮食店一点。饮食店的人不高兴了,凭什么将垃圾桶放置在我门口,超市倒的垃圾也不少啊。因为中间恰好有一棵树,往树的另一侧放,就恰好稍微靠近小超市,于是,小超市的老板也不干了,凭什么放我门口,饮食店的垃圾又多又臭。
“我不理,因为垃圾桶并不是放置在他们门口,离两家店都有些距离,隔了整整一个人行道的宽度,在人行道的下方。”老何说。
隔天晚上,垃圾箱突然起火,被烧得一干二净。报警灭火的是饮食店这一家。据说,当晚他们在睡觉,突然发现垃圾桶起火,然后赶紧报警、灭火。等到灭完火,垃圾桶已经被烧成烟灰随风飞走了。
这场莫名其妙的火,让老何不知所措。随后,环卫处又在此重新设置了一个新的垃圾桶。
新垃圾桶到位的隔天早上,老何清晨4时多就到达负责的路段了。一看,这只新的垃圾桶不知是被人为还是被大风“吹”到了马路的另一边,垃圾桶里的垃圾撒得到处都是。老何先将垃圾桶扶正、清扫处理完毕所负责路段的垃圾后,给环卫处的负责人打了电话。在环卫处负责人没来之前,老何找对方谈话,谁知被对方一顿骂。
“这样子也不是个办法,我说肯定没用,只能让领导来了。”老何说道。
环卫处的领导来了后,进行了协商。最后同意:一家放一只。
资源浪费?是的!
新增了一只垃圾桶,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不过老何觉得双方不闹了,那也没什么。
“就是有些浪费了。”老何解释道,“这种绿色大型垃圾桶的设置都是根据路面垃圾的多少进行分配的。而根据这段路面的垃圾状况,其实一只垃圾桶就差不多了。”
“你看,往北、往南100米都有设置一个垃圾桶,这段路面也就是这两家垃圾比较多一点,但是其实也没有多到需要两个大型垃圾桶,而且我们一天倒两次。”老何说道。
就在记者采访的期间,记者发现,小超市来来往往的客人真的不多,一天下来,估计垃圾也装不了一个大型垃圾桶,而饮食店其实是一家早餐店,只在早上经营,所能产生的垃圾也有限。
对于此事,附近一家店的老板娘说:“不就烧了一只垃圾桶,这也要采访啊。事情很小的啦,他们两家人不高兴用一只垃圾桶,现在多配一只垃圾桶不是没事情了嘛。”
“那你平时垃圾都倒在垃圾桶里吗?”记者问。
“我们自己店里有垃圾桶的,就关门的时候倒到那只大的垃圾桶里去。这个环卫工人是不错的,我们门前有垃圾,他都扫干净的。”该老板娘说道。
“那你觉得放两个垃圾桶是不是有些浪费了?”记者问。
“不要闹就好了,放两个就放两个。我也管不到,在他们门口。”老板娘说道。
据记者了解,多配置一个垃圾桶,不单单只是多出一个垃圾桶费用的问题,清洗费、运装费……林林总总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抓现行,要罚款!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垃圾桶这一公共设施,市民普遍不重视,一些市民觉得踢几脚,移动它的位置,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而记者也从一些环卫工人口中了解到,目前垃圾桶被破坏主要有这几种情况:铁质垃圾桶容易被偷走,取下铁条当废铁卖;一些临街店主觉得垃圾桶在自家门前占位置、有味道,影响生意,趁夜间移走或损毁垃圾桶,要么图方便,把垃圾桶挪为己有;一些人将垃圾桶当做发泄对象,乱踢乱踹,恶意损毁;还有就是夜间车辆撞毁垃圾桶。
那么,随意破坏垃圾桶,如果被抓现行,会有什么后果呢?记者致电环卫处主任张文旺了解情况。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两侧按照规定标准组织设置废物箱。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
各类船舶、码头应当配置与垃圾、粪便产生量相适应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设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事先提出相应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还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可以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
垃圾桶不仅承载着城市垃圾收纳的功效,也是反映城市公共文明细节的一个“窗口”。小小的垃圾桶,考验着一座城市市民的素质,也反映着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像上面两户业主这样的情况,在我区还是比较少的。当然,人为破坏垃圾桶的事情也不少。希望市民能够意识到,垃圾桶对于生活的重要性,同时也请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城市是大家的,环境也要靠大家维护。”张文旺说道。
“破坏垃圾桶的市民其实目光短浅,政府购买垃圾桶的费用哪里来的?破坏垃圾桶,再次购买,还不是要再花咱老百姓的钱。”市民王先生说道。
“我觉得应该弄个垃圾桶‘领养’活动,一段路面的垃圾桶由附近居民‘认养’,被破坏,自己出钱再购买,这样会提高市民爱护垃圾桶的意识。”市民梁先生建议道。
“我们一边在享受垃圾桶解决环境污染的好处,与此同时,爱护街头公共垃圾桶也是我们的义务。监管部门除了加强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提升市民素质。”吴女士说道。
在此,本报呼吁市民从我做起,对垃圾桶“手下留情”,这座城市的美丽需要每个人的支持。
此外,如果市民发现有人人为破坏垃圾桶,请及时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