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9岁的黄某原在一个砖厂上班,老伴王某则是靠赶集卖鸭蛋赚钱。2010年,黄某退休在家,考虑到儿媳妇重病在床没有收入,儿子打工赚的一点钱还要供孙子孙女上学,便想着扩大皮蛋生产规模,多赚点钱补贴家用,于是开始帮着在家里做皮蛋,他的老伴王某就专门负责到处去叫卖。
起初,他们托人买来皮蛋专用粉加工生产,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无法再买到这种原料。看着别家用工业级硫酸铜生产,而且也没听说有人吃了皮蛋怎么样了,于是老两口就开始使用工业级硫酸铜生产皮蛋。
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17日,二人生产、销售用工业级硫酸铜生产的皮蛋约1000余斤。
2012年5月16日、17日,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在对黄某家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用于加工皮蛋生产剩余的工业级硫酸铜1.57公斤以及腌制的皮蛋1桶(约280斤),并予以扣押。
2012年12月28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案发后自首,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