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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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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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识入人心

  本报讯  (通讯员  胡碧媛)“同志,上次我在超市购买电饭煲的时候碰到促销,超市赠送了一盒点心,回家一看是发霉的,你说这样的赠品可以要求超市退换吗?”“大妈,即便是赠送的商品,商家也得保证产品的质量,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你那个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点心,完全可以到超市要求退换的。”一位50多岁的大妈正在向司法所小梁咨询有关购物遇到的问题,听到小梁的解释,像松了一口气似的说:“你这样的说法可是给我打了一剂强心针啊,让我知道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做了。”

  这是路桥街道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的一个场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六五”普法规划,12月4日上午,路桥街道联合司法所、古街检察室在中盛广场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上午8时30分,活动现场早早就挂起了“路桥街道12.4法制宣传”的横幅,来自各个岗位的10多位法律工作者摆好台前的资料手册、宣传图片,等待市民的咨询。

  “今年是全国第十二个法制宣传日,我们采取多部门合作的方式,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路桥街道政法办主任王官忠说。

  当天上午,活动共发出宣传手册500多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多人次。接下来,路桥街道还将开展法律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等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进一步送到群众手中,营造浓厚法律氛围,为街道和谐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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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路桥综合02法制意识入人心 2012-12-06 2 2012年12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