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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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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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心灵隔阂者心手重聚

  本报讯(通讯员  蒋友亲)11月13日,在路南街道一工地务工的四川籍民工刘大伯因与老板发生劳资纠纷,闹到路南派出所人和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很快对这起纠纷作了和谐调解,使得双方重新握手言和。这是我区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建设人和调解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之一。

  长期以来,民间矛盾纠纷处理牵制了大量警力,使得警力难以下沉。警力沉不下去,信息掌握不上来,矛盾纠纷无法及时得以处理,往往又会引发恶性的治安或刑事案件。由于职权所限,对涉及劳资、土地等的纠纷,公安部门管不了,而光靠职能部门又管不好。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由多部门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区各镇(街道)综治部门和派出所本着“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村居调解力量参与”的原则,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手段有机整合起来,创新调解机制,建立起一个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在大调解建设中,各镇(街道)成立了由党委(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形成综治办牵头,公安、司法、交警、法庭、城管、城建、房管、土管、工办、工商、科教文卫、村居等部门参与的大调解机构。为提高民间纠纷调处的成功率和调处程序的透明度,调解中心还聘请了一批在辖区享有崇高威望且具调解经验的优秀人员作为聘任调解员,让他们一同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

  大调解在运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的完美结合,在综治办的全面协调下,司法所负责日常调解,派出所协同对法律允许调解的治安纠纷案件进行调处,法庭负责复杂疑难治安纠纷的协助调处,视情况开展民事案件诉前调解;交警队、城建办、房管所、土管所、工办、工商、科教文卫、村居等部门则配合做好与其相关的矛盾纠纷调处。

  多部门联合大调解举措的实施,消除了有关部门可能出现的处置不力和推诿现象,也解决了以往派出所孤军面对各类矛盾纠纷的不良局面。实施大调解格局后,法庭也积极参与,便于群众诉求的有效解决,也克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据悉,仅今年,我区各镇(街道)综治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联合组建的社会化大调解中心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余起,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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