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依法拆除涉及的4间民房,分别为池头村3区2号、池头村2区4号、池头村3区1号以及池头村2区3号。为保障路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申请,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确定由螺洋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宣读了《依法拆除告知书》。随后,对滞留人员进行依法劝离,对4处房屋的建筑物进行了现场查看和安全确认,并在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下将房屋内物品搬离至安置点。经过3台拆除机械的紧张作业,当天上午4间民房基本拆除完毕,回收国有土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