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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路桥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押金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决定对原先缴纳的路桥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押金进行清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携带相关资料(企业携带缴款凭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办理退款手续的委托书,并提供企业银行账户;村委会与政府部门携带缴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办理退款手续的委托书,并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个人携带缴款票据原件、身份证,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在2018年3月30日之前到路桥区河道管理所(地址:三角陈大楼713办公室,联系电话:89225930)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未退清障押金将转至路桥区国库。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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